本政策涉及JuCoin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AML/KYC”)政策和程序。本政策仅用于提供一般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对JuCoin和/或任何其他人(自然或其他)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A.JuCoin“AML/KYC”工作原则和方法
JuCoin承诺支持“AML/KYC”工作,原则上,我们承诺的内容包括:
在与我们的客户打交道时进行尽职调查,指定代表客户利益的自然人;
在开展业务时应遵守高度的道德标准,并尽可能避免建立任何与洗钱或恐怖融资有关或可能为其提供便利的业务关系;
我们将尽最大可能协助并配合相关法律授权,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威胁。
B. JuCoin 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缓解方法
风险评估
我们设想我们的大多数客户为散户,并且截至本政策之日,我们将主要在迪拜开展业务。
在这方面,我们将:
(1) 记录和/或收集有关以下方面的文件:
我们客户的身份;
我们的客户来自或所在的国家或行政辖区;
(2) 确保在我们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范围内,我们的客户、客户的关联人士、被任命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客户的实益拥有人将在指定个人和实体的协助下进行评估和筛选,包括类别如下: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利比亚;
索马里;
南苏丹;
苏丹;
也门;
联合国1267/1989基地组织列表;
联合国1988年塔利班名单;
《恐怖主义(制止融资)法》(第325章)附表1所指明的人士。
风险缓解
如被发现,我们将不与《指定个人及实体名单》中所发现的任何人士进行交易。
C.我们开发新产品、新实践和新技术的方法
我们会获得适当的资讯,以识别和评估以下方面可能产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新产品和新业务实践的开发,包括新的交付机制;
对新技术和现有技术的使用。
我们应当特别特别注意任何新产品和新业务实践,包括新的交付机制,或开发新技术,支持匿名等数字标记(是否安全、支付和/或功能型代币),支持匿名。
D.我们的客户尽职调查方法(“CDD”)
我们不开立、维持或接受匿名帐户或以假名开立的帐户。
本公司不会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为客户进行任何交易,而本公司有任何合理理由怀疑客户的资产或资金是毒品交易或犯罪行为的收益。我们会就该等交易提交一份“可疑交易报告”,并将一份副本送交有关的金融情报机构。
我们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当我们与任何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
当我们为任何尚未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进行任何交易时;
当我们为尚未建立业务关系的任何客户通过价值转移实现或接收数字支付代币时;
当我们怀疑有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行为时;
当我们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或充分性产生怀疑时。
当我们怀疑有两笔或两笔以上的交易是或可能是相关、关联的,或者是有意将一笔交易重组为较小的交易,以逃避防止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措施时,我们应将这些交易视为一笔交易,并将其价值进行汇总,以符合防止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的原则。
识别我们的客户
我们要确认每一位客户的身份。
为了识别我们的客户,我们至少应获得:
客户的全名,包括别名;
其唯一的识别号码(例如身分证号码、出生证明书号码或护照号码,或如客户不是自然人,其商业登记号码);
它们的注册地址,或(如适用)它们的注册营业地址,以及(如有不同)它们的主要营业地点;
以及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法团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国籍、成立或注册地客户为法人或法律安排的,我们应在获取上述相关信息的同时,确定其规范和约束法人或法律安排的法律形式、章程和权力;我方还应通过获取每个关联方的至少以下信息来识别其关联方(例如,其董事、合伙人和/或具有行政权的人士):全名,包括别名;唯一的识别号码,如身份证号,出生证明号码,或连接方的护照号码)。
验证我们客户的身份,我们将使用可靠、独立的来源数据、文件或信息来验证客户的身份。如果我们的客户是法人或法律安排,我们将使用可靠、独立的来源数据、文件或信息来验证监管和约束客户的法律形式、存在证明、章程和权力。
识别和核实被指定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的身份
如果客户指定 1 个或多个自然人代表他与我们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如果客户不是自然人,我们将:识别代表客户行事或被指定代表客户行事的每个自然人:他们的全名;其唯一的识别号码;住宅地址;出生日期;国籍;使用可靠、独立的来源资料、文件或者资料,核实上述自然人的身份。
本公司还应通过以下方式验证指定代表本公司客户行事的每个自然人的适当权限:
授权我们的客户委任该等自然人的适当文件证明;每个自然人的签名样本。
如客户为政府实体,本处只会取得所需资料,以证实客户如声称为政府实体。
识别和验证受益所有人
我们将询问是否存在与客户相关的实益所有人。
如客户有1个或多个受益所有人,本公司应识别受益所有人,并利用从可靠、独立来源获得的相关信息或数据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受益所有人的身份。我们应当:
如果客户是法人-
确定最终拥有法人的自然人(无论是单独行动还是共同行动);
最终拥有法人的自然人是否为实益拥有人存在疑问或没有自然人最终拥有法人的,确定最终控制该法人的自然人(如适用)或对该法人具有最终有效控制权;
没有确定自然人身份的,查明该法人中有行政权的自然人。
如果客户是法律安排-对于信托,确定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如适用)、受益人、对信托行使最终所有权、最终控制权或最终有效控制权的任何自然人;
对于其他类型的法律安排,确定同等职位的人员。
如果我们的客户不是自然人,我们将确定客户业务的性质、所有权和控制结构。
如果客户的受益所有人是: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体;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监管要求披露的实体;以及与其受益所有人有关的充分透明的要求;
金融机构;
受“反洗钱”/“反恐金融融资”要求的监管并遵守与FATF制定的标准相一致的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为金融机构的投资工具,或在遵守与FATF制定的标准一致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方面受其监管。
除非我们怀疑CDD信息的真实性,或怀疑我们的客户、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或交易可能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有关。
我们还将记录我们确定的依据。
关于未开户的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和预期性质的信息*
我们在处理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未公开交易的申请时,应了解并酌情从客户处获取有关业务关系或交易的目的和预期性质的信息。
审查未开立账户的交易*
如果我们在未开立账户的情况下为客户进行一项或多项交易(“当前交易”),我们将审查该客户之前进行的交易,以确保当前交易与我们对客户、其业务和风险状况以及适当情况下的资金来源。
如果我们与客户建立了业务关系,支付服务提供商应在业务关系建立之前审查任何交易,以确保业务关系与我们所了解的客户、其业务和风险概况,以及适当的情况下的资金来源一致。
我们将特别注意在整个业务关系过程中进行的所有复杂、异常庞大或异常的交易模式,这些交易没有明显或明显的经济或合法目的。我们将尽可能调查上述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并记录其调查结果,以便在需要时向有关当局提供这些信息。
为了审查未开立账户的交易,我们将建立并实施与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规模和复杂性相称的适当系统和流程,以:
监控其在未为客户开户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
检测并报告未开账户的可疑、复杂、异常庞大或异常的交易模式;
有合理理由怀疑在未开户的情况下为客户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或恐怖融资有关,并且我们认为适合进行该交易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应证明并记录进行该交易的原因。
持续监控
我们将持续密切关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过程中,我们应观察客户的账户行为,并仔细审查在整个业务关系过程中进行的交易,以确保交易符合我们对客户、其业务和风险概况的了解,以及确定适当情况下的资金来源。
如果交易涉及向除以下实体以外的实体转移数字支付代币或从该实体接收数字支付代币,我们将执行风险缓解措施:
金融机构;
该金融机构受AML/CF的要求监管,并遵守与FATF制定的标准一致的标准。
我们将特别注意在整个业务关系过程中进行的所有复杂、异常庞大或异常的交易模式,这些交易没有明显或明显的经济或合法目的。我们将尽可能调查上述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并记录其调查结果,以便在需要时向有关当局提供这些信息。
出于持续监控的目的,我们将建立并实施与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规模和复杂性相称的适当系统和流程,以:
监控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检测并报告在整个业务关系过程中进行的可疑、复杂、异常庞大或异常的交易模式。
我们应通过审查现有的CDD数据、文件和信息,特别是针对高风险类别的客户,确保客户、指定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客户的关联方和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获得的CDD数据、文件和信息是相关、最新的。
如果有任何合理理由怀疑与客户的现有业务关系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有关,并且我们认为保留该客户是适当的:
我们应证明并记录保留客户的理由;
客户与我们的业务关系应采取相应的风险缓解措施,包括加强持续监测。
当我们评估客户或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具有更高的风险时,支付服务提供商应实施强化的CDD措施,其中应包括获得我们高级管理人员的批准以保留客户。
非面对面业务关系或非面对面交易未开立账户的CDD办法*
我们将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解决与客户的非面对面业务关系或未为客户开立账户的非面对面交易(“非面对面业务接触”)相关的任何特定风险。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进行持续尽职调查时,我们应执行政策和程序。
在没有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支付服务提供商应执行至少与面对面接触时要求执行的CDD措施同等严格的CDD措施。
支付服务提供者进行首次非面对面业务接触时,支付服务提供者应自费聘请外部审计师或独立合格顾问评估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包括用于管理假冒风险的任何技术解决方案的有效性。
我们将任命外部审计师或独立合格顾问对新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估,并应在政策和程序变更实施后一年内向管理局提交评估报告。
收购支付服务提供商对已采取措施的信赖
当我方(“收购支付服务提供商”)全部或部分收购另一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业务时,我方应对收购时通过该业务获得的客户采取措施,但收购支付服务提供商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同时获取所有相应的客户记录(包括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并且对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或充分性没有怀疑或担忧;
进行尽职调查,但未对收购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就收购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现在收购的业务或其部分之前采取的AML/CFT措施的充分性提出任何疑问,以及记录此过程。
非账户持有人应对措施*
如果本公司为与本公司没有业务关系的任何客户进行任何交易,本公司应:
执行CDD措施,如同客户向支付服务提供商申请建立业务关系;
记录有关交易的充分细节,以便重建交易,包括交易的性质和日期,涉及的货币类型和金额,价值日期,以及收款人或受益人的详细信息
验证时机在以下情况之前,我们将完成对客户、被指定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以及客户的受益所有人的身份验证:
支付服务商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支付服务提供者为客户进行的交易,客户未与支付服务提供者建立业务关系的;
支付服务提供者通过价值转移方式为客户生成或接收数字支付代币,但客户未与支付服务提供者建立业务关系。
在下列情况下,我方供应商可在客户、指定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和客户实益所有人的身份验证完成之前,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延期完成核查工作的;
通过支付服务,可以有效地管理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
当本公司在核实客户、指定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和客户实益所有人的身份前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本公司应:
制定和实施内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涉及在核查前可能建立此类业务关系的条件;
在合理的情况下尽快完成核查工作 。
措施未完成的情况
如我方无法按要求完成措施,我方将不与任何客户建立或继续业务关系,或为任何客户进行任何交易。
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措施,支付服务提供商应考虑情况是否可疑,以保证提交STR。
该措施的完成是指支付服务提供商已获得、筛选和核实(包括通过第6.43和6.44段
允许的延迟核实)第6、7和8段规定的所有必要的CDD信息,以及支付服务提供商已就有关该等必要的CDD信息的所有询问获得满意答复的情况。
联合账户
对于联名账户,我们对待每个人都如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单独客户一样,对所有联名账户持有人执行CDD措施。
检查
我们将对客户、指定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客户的关联方和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进行筛选,以对抗相关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信息来源,以及管理局提供的清单和信息,以确定客户是否存在任何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我们将检查以下人员:
当我们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或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建立业务关系;
在我们为未与支付服务提供商建立业务关系的任何客户进行任何交易之前;
在我们通过价值转移实现或接收数字支付代币之前,对于尚未与我们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
在我们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定期进行;
当有任何更改或更新时;
官方向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名单和信息;
受委托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客户的关联方或受益所有人
我们将根据官方提供的名单和信息检查所有价值转移发起人和价值转移受益人,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我们将记录所有检查结果。
E.加强客户尽职调查的方法
政治风险人士
我们将使用一切合理手段确定客户、任何被指定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客户的任何关联方或客户的任何受益所有人是否属于政治风险人士,或政治风险人士的家庭成员或亲密伙伴。
除执行CDD措施外,如果客户或客户的任何实益所有人被我们确定为政治风险人士,或政治风险人士的家庭成员或亲密伙伴,我们应至少执行以下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与客户建立和继续业务关系;
通过合理手段确定客户及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财富来源和资金来源;
在与客户开展业务关系的过程中,加强对客户业务关系的监控。我们将加强对任何不寻常交易的监控程度和性质。
高风险类别
我们认识到,客户存在或可能存在较高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如果客户或客户的任何受益所有人来自或位于FATF 要求采取反措施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支付服务提供商应将与任何此类客户的任何业务关系或交易视为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更高;
客户或客户的任何实益拥有人来自或位于已知的AML/CFT 措施不足的国家或管辖区,由支付服务提供商自行确定或由管理局或其他外国监管机构一般通知支付服务提供商,支付服务提供商应评估任何此类客户是否具有更高的洗钱或恐怖主义风险。
我们将针对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较高的客户,或管理局通知我们的任何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较高的客户,执行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
F. 我们对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的处理方式和现金支付的限制
我们不会以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的形式支付任何金额的款项。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我们不会支付任何金额的现金。
G.我们的价值转移方法(在需要时实施)*
如果我们是汇款机构,在进行价值转移之前,我们将:
识别价值转移发起人并采取合理措施验证其身份(如果我们尚未这样做);
记录价值转移的充分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价值转移的日期、转移的数字支付代币的类型和价值以及起息日。
如果我们是汇款机构,我们将在价值转移或与价值转移相关的消息或付款的说明中包括:
价值转移发起人名称;
价值转移发起人的账号(或唯一交易参考号,如适用);
价值转移受益人的姓名;
价值转移受益人的账号(或唯一交易参考号,如适用)。
超过特定阈值的价值转移
对于超过特定阈值的价值转移,如果我们是汇款机构,我们将识别价值转移发起人并验证其身份,包括在价值转移信息随附或与之相关的消息或支付指令以及以下任何一项 :
价值转移发起人的——
居住地址;
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如有不同,以营业地址为主;
价值转移发起人的唯一证件号码;
价值转移的发生、成立或注册的日期和地点
我方应立即并安全地向收款机构提交所有价值转移发起人和价值转移收款人信息,并将所有此类信息记录在案。如果我们作为收款机构不能满足要求,我们将不执行价值转移。
如果我们是收款机构,我们应采取合理措施,对缺乏所要求的价值转移发起者或所要求的价值转移收款机构的价值转移进行识别。
对于我们作为收款机构向价值转移收款人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转移数字支付代币的价值转移,我们应识别和核实价值转移收款人的身份(如果该身份此前未被核实)。
在执行价值转让前,我们应始终进行审查,并记录我们的后续行动,因为缺乏所需的价值转让发起人或价值转让收款人信息。
如果我们是中介机构,我们将保留与价值转移有关的所有信息。
当我们作为中介机构向另一个中介机构或收款机构进行价值转移时,我们应立即并安全地向该其他中介机构或收款机构提供价值转移所伴随的信息。
如果我们是收款中介机构,我们从汇款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收到的所有信息记录应保留至少5年。
在直通式处理中,对缺乏价值转移发起人或价值转移收款人信息的价值转移,应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识别。
H. 记录保存
我们会根据需要将适当的记录保存至少 5 年。
I.个人数据*
我们将按照规定的方式保护客户的个人数据。
J.可疑交易报告(" STR ")
我们将通知相关部门并依法提交STR报告。我们还将保留与所有此类交易和 STR 报告相关的所有记录和交易。
K.我们的合规、审核和培训政策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将在管理层任命一名“AML/CFT”监察官,保持独立的审计职能,并采取积极措施定期就“AML/CFT”事宜培训员工。
企业范围的洗钱/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评估
我们将分三个阶段对企业范围内的洗钱/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进行评估:
第 1 阶段:评估固有风险
我们将评估与我们相关的固有风险:
客户或实体:我们将对与我们打交道的客户和/或实体进行评估;
产品或服务:我们会并会留意我们在加密货币OTC服务中服务的对象;
地域层面:我们将不与《指定个人和实体名单》中的客户交易。
第 2 阶段:评估缓解控制
我们将评估与上述有关的缓解控制措施,我们将评估与上述相关的缓解控制措施,任何和/或所有我们发现可疑的客户将首先受到监控,然后加强尽职调查。
第 3 阶段:评估剩余风险
我们将在评估我们的缓解控制后评估我们的剩余风险。